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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20 23: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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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以未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公司系专业、科学的运动健康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和展示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健身器材包括室内健身器材、室外路径产品。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完整的健身器材与展示架产品的业务体系,并已在福建晋江、泉州台商投资区及河南商丘设立生产基地,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公司室内健身器材主要面向个人消费者及企事业单位客户进行销售,室外路径产品主要用于政府“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及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建设等项目;展架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安踏体育、特步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

  2007年,“舒华SHUA”品牌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7年,公司被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2014至2018年,舒华健身器材连续与三届奥运会结缘,先后入驻索契冬奥会、里约奥运会及平昌冬奥会“中国之家”,成为奥运会体育器材供应商。2017至2019年,公司连续三年入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轻工业健身器材行业十强企业”。2021年1月,公司荣获2020-2021年度风向标双品牌大奖即“年度体育用户影响力品牌”和“年度体育行业影响力品牌”。2020至2022年,舒华还将连续3年成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唯一指定健身器材赞助商,为中国冬奥健儿提供专业的体能训练解决方案和训练器材,助力征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助推中国冰雪运动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发展了230余家经销商从事健身器材销售,具备完整的经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自身情况等开展经营活动。各业务环节主要模式如下: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及《器材项目采购作业管理规定》《展架采购作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加强内部采购流程管控和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和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建立稳定的采购体系。

  公司各类产品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模式进行销售,线下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和直销模式,线上公司主要通天猫及淘宝、京东等电商渠道。

  公司与经销商每年度签订《销售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方式为买断式销售并由经销商负责产品运输,并对品牌形象维护、门店人员配置、价格政策、售后服务等作出明确要求。公司对经销商采用统一的《经销商供价明细表》,但根据不同经销商的目标业务量完成情况对部分商品的价格做适当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经销商230余家,经销商以专卖店、购物中心中设立店中店等多种形式覆盖各级市场。

  公司主要通过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三个平台销售健身器材。从销量情况看,电商渠道主要销售的是室内健身器材,室外路径产品较少。

  公司面向体育局、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采购类客户,主要销售室外路径产品,即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合设置的,供民众健身娱乐使用的体育器械;此外,随着“社区健身房”等项目的建设,政府订单中也包括部分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公司的室外路径产品业务获取政府订单主要通过各地体育局等政府单位的招标采购程序进行,未达到当地政府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则通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对产业的助推,国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体育产品的消费结构升级正在逐步增强。在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水准之后,人们在健康、文化、娱乐等精神方面的支出则会增加。

  近年来,《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等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体育法》《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产业政策法规持续引导,中国健身器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发展环境日趋向好。

  2019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文件的正式发布是体育强国发展历程中具有符号象征性的关键事件,《纲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体育事业为根本目的,提出加快群众身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体育组织化建设以及推动科技助力兴体等10项举措。强调“体育+科技”的创新思路,科技力量的恰当使用对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激育产业发展主体活力和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等都大有裨益。《纲要》中提出“到2035年,形成政府主导有力、社会规范有序等体育发展新格局”,将政府、体育发展与城市创建相联系,有利于城市体育的高质量发展。同年,《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到2022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综合各项行业政策法规来看,涵盖了从市场培育、品牌建设、产品开发、产业链完善、鼓励消费等方方面面,全面、明确鼓励健身器材行业加快发展,并从人才、金融、财税、市场竞争等各个角度制定了支持政策。而且从未来趋势来看,国家还将继续出台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也将给体育产业下的健身器材行业带来利好,有利于健身器材行业的市场拓展和壮大。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突发的新冠疫情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冲击,在疫情影响下,人们重新审视自身的健康状况,经历疫情催化半岛官网,消费者自主健身意识快速提升,催生了户外健身、家庭健身等多样化健身场景。长期来看,疫情客观上是全民健身意识的大科普,健身房行业作为大健康的核心板块,未来需求将持续增长并趋向多样化,行业长期向好。

  展示架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零售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以终端实体店形式出现的零售业态对展示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上世纪,由于货物相对短缺,消费者更注重产品的实用性,我国商品零售行业柜台布置形式较为单一,商品简单陈列,商家不注重产品的展示性。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连锁经营的模式得到了广泛推广,市场竞争也进一步加剧,商家逐步意识到终端销售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几年,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线上购物对线下购物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实体店仍然是消费者接触商品、获得体验感的重要渠道,线下渠道仍具有极强的不可替代性。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9年中国连锁百强”显示,2019年连锁百强企业销售规模达到2.60万亿元,同比增长5.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0%。百强连锁门店总数14.40万家,同比增长5.90%。

  伴随着零售行业的较快发展以及商家及消费者对商品陈列的关注度提升,展架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4,067,052.29元,同比增长11.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50,065.89元,同比下降6.8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130,567,004.03元,同比增长0.33%。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原因:

  公司于2020年12月04日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针对部分出口客户应收款项签订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险单》,根据该保险相关条款,该部分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发生较大改变,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公司拟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估计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约人民币70.62万元,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公司将河南舒华贸易、河南舒华实业、舒华健康产业和舒华展架等8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传真、邮件方式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维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0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产品、市场拓展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薪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8)。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7元,共计募集资金36,3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80.00万元(不含税承销及保荐发行费用为3,000.00万元,税款为人民币180.00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33,1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33,350.00万元(汇入金额加上承销及保荐发行费用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180.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5.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3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55号)。

  [注]差异由以下项组成:(1)尚未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73.40万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1,046.42万元;(2)尚未置换的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后的净额111.70万元;(3)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792.44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池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公司自主研发水平,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研发速度与质量,加速了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新产品上市的时间,为公司的品牌运营提供有效保障。

  2.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运营管理和决策分析提供了更加准确的信息,为公司持续的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11,007.6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115.80万元(母公司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149.9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44.9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0.1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注1]2020年,签署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签署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18年,签署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0年,签署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签署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质量控制复核人向晓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黄志恒、章天赐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详见下表: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含税)。

  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的了解,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六楼证券法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贤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系基于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作出的客观、求实稳健的预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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